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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改革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》、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》精神,加快推进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,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,提升电力市场化交易程度,经国务院同意,发改委印发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。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“基准价+上下浮动”的市场化价格机制;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%、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%。